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毋庸置疑,广大电子商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新《消法》各项规定,积极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这样,电子商务的发展才能够更加健康,更加长久。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的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这项工作也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之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成之后,不仅能够实现消费者网上投诉举报,而且能够实现与大型企业、电商平台的售后服务的直接连通,促进消费纠纷便捷高效地解决。今年年底之前,包括电子商务商品在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也将陆续出台。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应在消费教育和引导方面积极作为。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政府义不容辞,但企业也有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新型消费领域、消费方式的特点和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比如,开设消费教育大讲堂,建立消费者基地。
企业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各项工作应走在前面,尽可能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及时予以解决,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事件。企业只有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先的理念,才能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