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权力人与别人签定商标转让合同,而导致商标权主体的改变,商标转让后,受让人成为商标权人,这个过程便称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是作为商标权的转让人仍是受让人,企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都应该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定协议
虽然我国商标法没有清晰商标转让协议必定要是书面形式,但为了防止胶葛,转让两边最好签定书面的商标转让协议,并且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转让商标的注册号、图样、转让款等内容。
关于受让方来说,确保转让的商标权没有瑕疵,是整个转让行为中十分关键的一环。转让方究竟是不是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力人,是否享有商标转让的权力,受让人应该进行承认。一般商标网上的注册商标检索,并不能彻底反映现在该商标的法令状况,要得到切当的信息,需要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查实。作为受让方,必定要清楚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力人,关于共有商标的情况更应该留意,商标转让要通过商标共有人的全部赞同,没有通过共有人赞同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同时转让
商标权力人往往是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注册了若干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权力人将其间的部分商标转让,而保存部分商标,就会形成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有不同的权力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简单使消费者对产品来历发生混杂。我国商标法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钟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未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告诉其期限改正;期满不该正的,视为抛弃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
3、提交请求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关于商标转让合同的提交商标局并没有清晰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由受让人处理。
商标局关于转让注册商标请求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同时转让的景象,以及是否存在商标转让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景象。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请求检查核准后,进行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并布告,才发生效能,如果没有通过商标局的核准布告,则受让人并不是真实的商标权人。
关于受让方而言,签定商标转让协议后,应该尽快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争夺提前得到核准布告,由于,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是从布告之日起算。另,提交注册商标转让请求,也能够防止转让人又将该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先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请求并得到核准。
4、关于请求阶段的商标也能够请求转让
依据商标法实施法令第17条第2款的规则:请求人转让其注册商标请求的,应当向商标局处理转让手续。这表明处于请求阶段的商标也能够进行转让,不用比及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再转让。
综上,企业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签定一份合法的商标转让协议,将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时转让,并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转让请求,经商标局核准布告后,商标权才真实转让。签了合同,支付了转让款,并不用定就成为商标权力人,企业必定要意识到核准布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