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1、拟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者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
(3)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章程;
(5)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无行政主管部门除外);
(6)拟设立房地产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土地出让合同;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文件。
2、宾馆企业的投资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外商投资宾馆企业的申请书;
(3)设立宾馆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
(4)拟设立宾馆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5)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
(6)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7)方合营者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无行政主管部门除外);
(8)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宾馆企业的合同、章程;
(9)土地出让合同;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