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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来源:卢湾公司注册  时间:2018-08-27 08:30:57

  申报文件:

  1、拟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者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

  (3)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章程;

  (5)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无行政主管部门除外);

  (6)拟设立房地产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土地出让合同;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文件。

  2、宾馆企业的投资者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报送下列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外商投资宾馆企业的申请书;

  (3)设立宾馆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

  (4)拟设立宾馆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5)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

  (6)合营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7)方合营者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无行政主管部门除外);

  (8)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宾馆企业的合同、章程;

  (9)土地出让合同;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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